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4】128号),就海南椰岛年产1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提高清洁燃料比重;发展低碳经济,减排温室气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海南10万吨/年木薯燃料乙醇项目。
项目单位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约30.2公顷。
(三)项目总投资为430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50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50%。
该项目由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其中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总资本的7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占30%。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申请银行贷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