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对菏泽《关于呈批山东省定陶县刘楼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菏泽发展改革委:
你市《关于呈批山东省定陶县刘楼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菏发改农经〔2014〕9号)、省水利厅初审意见(鲁水发规字〔2012〕151号)及淮委审核意见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定陶县刘楼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该工程的任务以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用水等。
二、刘楼水库工程由水库围坝、入库泵站、出库泵站、进出水涵洞、灌溉放水洞等部分组成,配套相应机电设备。
(中间略)
四、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根据项目建议书阶段淮委和省水利厅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本水库功能,优化水库特征水位及工程规模,尽量减少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和损失;复核坝下最小下泄生态环境用水流量,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生产安置工作,进一步复合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编制移民生产安置规划,切实维护好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招标方案,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请按上述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