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同意河北省等19个地区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潼关、华县上报的22座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审查,原则同意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申报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和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安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相关县市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和实施方案,加快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进程。要求无主尾矿库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建立并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落实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严格管理,扎实推进,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消除病、险尾矿库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坝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