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对《关于环保迁建年产9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申请》进行了批复,以下是批复原文。
莱州市鸿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环保迁建年产9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申请》(莱鸿铖文〔2012〕26号)和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莱州市鸿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的初审意见》(烟发改工高〔2012〕394号)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填补莱州及周边地区水泥需求缺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你公司将原莱州展润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关停后保留的理化试验、散装水泥等设施迁建至莱州市规划的临电产业区金城原家村,并利用周边华电国际莱州电厂排放的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通过外购水泥熟料,建设年产9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全部淘汰原莱州展润水泥和莱州蓬龙水泥四组八条生产线11台套球磨机
(中间略)
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环保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安全。
五、在工程设计和建设阶段,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内。
六、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