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湖州市旅游局提交的浙北现代旅游城项目建议书获发改委批复,批复原文如下:
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浙北现代旅游城(二期)工程立项的请示》(湖旅〔2013〕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湖政发〔2013〕24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项目的建设能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挖掘旅游事业的发展潜力。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城市竞争力与知名度,带动城市新区发展,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内容与规模
本工程拟建于西塞山xss(s)—02—04b号地块内,东为沿山路(规划建设),南为漾南街(规划建设),西为前湾路,北为西塞路。
项目总用地面积332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6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9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300平方米。项目分a、b两个地块分期实施,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约2496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000平方米,主要为公共服务区、旅游休闲区、商业配套区等;b地块用地面积8320平方米,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主要为商务综合区。
三、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为浙北现代旅游城(二期)工程,项目代码为3305002014003,项目业主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13882万元(其中a地块总投资80710万元,b地块总投资33172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湖财办函〔2014〕6号资金审核意见,所需建设资金来源,由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