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大连热电主城区新厂一期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大发改能源函[2014]4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连市热电集团是我市重要的热电联产企业,负责主城区2700万平方米的供热采暖。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替代东海热电厂,保证东港及周边地区供热,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内五区供热提质升级改造和天然气引进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大连热电主城区新厂一期工程前期工作。
二、本项目规划在现有北海热电厂区域建设3台50mw燃煤背压机组,替代东海、北海热电厂热负荷。
三、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建设方案、热负荷情况、热网工程等进行深入论证,认真分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请按项目核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电厂外部建设条件,做好项目选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电网接入等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