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你局江发改[2014]7号(中心项目编码:b-c00201379582 )文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干区九堡中心单元文化中心。
二、建设单位: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护钱塘江海塘遗址,更好地展示与传承海塘文化;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满足居民对文化和体育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四、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位于江干区九堡中心单元,九睦路以西,九沙大道以南,和睦港以东,规划fg06-a4/a2-a14地块内,用地面积约1633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为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主要包括博物馆、游泳馆、乒乓球馆、篮球馆、健身馆和地下停车库等,总建筑面积45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6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634平方米。
六、市政公用及配套:给排水、用电就近接入市政管网,其他环保、消防、安全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七、节能:该项目所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能和天然气,年用电量约为581.6万千瓦时,年耗能总量约为715吨标煤。请在初步设计中进一步落实节能措施。
八、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下的,可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4268万元,资金由江干区财政统筹解决。
该项目代码:130311400032。本文件有效期3年。
接文后,请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编制初步设计时,请征求市地铁集团意见,确保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