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准山西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忻州城市广场二期(s2剩余地块、s3地块、s4地块)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忻州市发展改革委:
忻发改[2014]74号文悉。
为促进忻州市第三产业发展,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我委以晋发改投资发[2013]516号文核准山西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忻州城市广场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一期工程占地面积93605平方米,批复总建筑规模414185平方米,总投资116800万元。现根据你委关于该项目二期工程s2剩余地块、s3地块、s4地块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现核准山西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忻州城市广场二期s2地块剩余、s3地块、s4地块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山西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忻州梨花街北、新建北路西。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19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27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9763平方米(包括:商业建筑面积217635平方米,写字楼建筑面积94121平方米,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18524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931平方米,企业会所建筑面积98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2975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1574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36个月。
六、项目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防震等要求。
七、项目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把工程质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交付使用。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