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对《关于申请批准国家测速仪型式评价实验室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进行了批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准国家测速仪型式评价实验室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质监财函〔2014〕75号)及附件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国家测速仪型式评价实验室(福建)的批复》(国质检量函〔2013〕57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省计量科技创新科研基地项目建设的纪要》(〔2013〕54号)要求,为促进我省基础科研能力发展,加快省计量科研基地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家测速仪型式评价实验室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二、建设地点: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省计量科研基地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2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05万元(含仪器设备购置费102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300万元,省财政安排仪器设备费1020万元,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随文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1份。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闽侯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本项目为技术业务服务用房项目,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严控楼堂馆所建设规定,严格将规划建设内容限制在产品技术实验及检测服务业务范围内,并据此复函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节省建设投资,按程序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