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审核<京能涿州热电联产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请示》(涿发改局字〔2014〕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要求和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出具的《京能涿州热电联产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冀咨项目二〔2014〕79号),现就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京能涿州热电联产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区域规划中能源、电力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3〕40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京能涿州热电联产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符合河北省电力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均有相应的环境评估和防治措施。
三、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综合评估认为,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且已提出了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建议,进一步降低或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早日发挥工程经济和社会效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