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宁德崇儒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两个电网项目核准事项的复函,以下为复函全文: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4〕118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福建宁德崇儒(宁德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14〕95号)、《关于请求核准福建神华罗源湾电厂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函》(闽电函〔2014〕12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宁德崇儒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两个电网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德市用电负荷增长需求和神华罗源湾电厂送出需要,提高福建主干电网的安全稳定水平及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德崇儒(宁德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神华罗源湾电厂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两个电网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宁德崇儒(宁德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位于宁德市霞浦县崇儒畲族乡半路张村;新建线路途经霞浦县松城街道、崇儒乡、盐田乡、柏洋乡等四个乡镇。
神华罗源湾电厂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新建线路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境内,起于下宫乡拟建神华罗源湾电厂500千伏升压站,止于丹阳镇已建500千伏洋中变电站。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宁德崇儒(宁德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500千伏主变2台,出线间隔4个,容量2×100万千伏安;新建500千伏线路长2×48.5公里,导线截面为4×720平方毫米。
神华罗源湾电厂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新建500千伏线路长2×48.5公里,导线截面为4×800 平方毫米;并在洋中500kv变电站内扩建2个出线间隔。
四、项目投资规模
宁德崇儒(宁德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静态总投资65227万元,动态总投资67427万元。项目资本金13527万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神华罗源湾电厂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静态总投资41810万元,动态总投资42904万元。项目资本金7485万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原则同意以上两个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七、原则同意以上两个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招投标事项
(一)项目应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二)项目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有关部门专家库内抽取。
(三)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须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九、核准项目的主要相关文件
(一)宁德崇儒(宁德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1、国网经研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印发福建崇儒(宁德东)50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经研设咨〔2013〕1336号);
2、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宁德崇儒(宁德东)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辐射〔2013〕24号);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000201400001号)及线路路径盖章图;
4、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宁德崇儒(宁德东)50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水保〔2014〕15号);
5、节能评估意见(闽电设能源〔2014〕4号);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闽电设能源〔2014〕5号);
7、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宁国土资〔2013〕预110号);
8、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意承编号〔2014〕第2号)。
(二)神华罗源湾电厂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1、国网经研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印发福建神华罗源湾电厂2×1000mw机组50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经研设咨〔2014〕148号);
2、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建神华罗源湾电厂500kv送出线路工程(神华罗源湾电厂~洋中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辐射〔2014〕5号);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000201400002号)及线路路径盖章图;
4、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神华罗源湾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神华罗源湾电厂~洋中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水保〔2014〕25号);
5、节能评估意见(闽电设能源〔2014〕9号);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闽电设能源〔2014〕12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6〕31号);
8、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承诺函(工银闽承诺〔2014〕7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请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