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指南,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下面是中印联合项目申请指南范例,仅供参考。
中印联合项目申请指南
(请认真阅读此文,不符合文中规定的项目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1. 合作领域:(一)地震工程 (二)天气预报 (三)气候变化
(四)纳米技术 (五)生物纳米技术
2. 合作期限:不超过三年
3.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4月30日
4. 申报方式及表格
4.1 中印双方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科技部和印度科技部(dst),项目建议必须由两国研究单位和有关企业根据以往的合作交流情况,在认真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拟定,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4.2 中方的项目申请材料(含中英文)一式两份通过项目单位上级部委国际合作司(局)或地方科技厅(委)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4.3 申报材料需包含中英文,具体要求如下:
中文申请表格:中印联合研究项目将纳入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鉴此,中文申请表格将采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申请表格(附件2),请项目申报机构认真填写表中各项,中文申请材料将作为评审主要依据。
英文申请表格:与印度科技部(dst)相同申请表格(附件3)。首页需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4 中英文申请表格电子版可从科技部网站和国际科技合作网下载。
5. 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内外有别。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报表需由该项目负责人、执行单位主管、项目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需注明并另纸附上,并严禁由电子邮件传送。
6. 中印双方将在工作层面进行协商,对项目进行初选,并在双方就项目安排达成一致后,由中印双方各自进行评估。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按照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关程序进行评审和立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人民币。通过评审和立项的项目最后提交中印科技合作第六次联委会会议批准执行。
尚普咨询提示项目申请指南中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