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中远·依云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细则》、《泰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项目核准会办会议精神,经研究,核准如下:
一、鉴于项目符合《泰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第八条第六项“房地产”条目的相关规定,并且编制的《中远·依云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原则同意泰州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实施中远·依云湾工程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开发时限:项目总用地面积649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896平方米,其中:住宅95809.5平方米、公建8086.5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1.6,建筑密度为30%,绿化率为30%。项目于2011年10月22日之前开发结束。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2261万元,由泰州市中远房产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建设地点和用地规模:按泰州市国土资源局[2009]9-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选址位于海陵区规划运河路北侧、东风北路东侧。土地出让总面积64935平方米。
五、环境保护及其他事项:你公司应按照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2月8日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的审批意见,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六、本工程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你单位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
七、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向本委办理变更核准事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