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审核程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指出,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审核程序如下: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办法》对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及审核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

  一、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告或通知具体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审核程序

  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条件与资金申请报告的相关规定审查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对于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项目,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并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商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项目对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二)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四)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六)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以上就是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审核程序。在进行申请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审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项目的评审评估意见和审批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告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据,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国家补贴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项目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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