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外债政府项目申请报告应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那么国企外债政府项目申请报告应该如何编写呢。
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尚普咨询提示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政府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国企外债政府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的内容:
(1)项目简要情况;
(2)项目建设必要性;
(3)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4)贷款金额及用途;
(5)贷款偿还责任。
2.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手续:
2. 政府项目申请报告应具备的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2)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3)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4)贷款使用范围(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5)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6)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7)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
(1)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2)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评估报告;
(3)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4)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