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18-004
空间碎片专项科研项目审批
财政部
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7项:国防科技民用专项科研项目和军转民技术开发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防科工委、财政部。
《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管理办法》(科工法〔2002〕534号)第二条规定:“民用专项科研是指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针对国防科技工业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高技术船舶、核能开发、军转民技术开发进行的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科学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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