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03-004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认定
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18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实施机关:科技部。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第十三条:“各地区和部门评审合格的项目,经择优排序后,汇总上报国家科委。国家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将由国家科委等部门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