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18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实施机关:科技部。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第八条:“国家科委每年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立项,编制并下达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计划……国家科委对论证通过的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组织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确认并正式批复有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后,列入该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计划……根据国家科委的有关批复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在其修改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基础上,填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国家科委审批下达后,正式启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