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18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实施机关:科技部。
《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1997﹞104号)第六条:“由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专家、科技专家和科技出版专家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委)。”第二十六条:“出版基金委办公室将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结果报送出版基金委委员评议后,编制资金项目方案,提交出版基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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