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3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无
发展改革委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团组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