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9
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中药材扶持资金)
非行政许可审批
无
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政府或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9项:“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包括以工代赈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药材扶持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科技三项费)、黄金地质勘探费用、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经费、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实施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