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开发区块总体开发方案)审批
子项编码 |
01007-002 |
子项名称 |
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开发区块总体开发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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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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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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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606号)第6条:“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在国务院批准的合作区域内,划分合作区块,确定合作方式,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审批对外合作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第30条:“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国函〔1996〕23条)第四条: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工作,参照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管理模式,由国家计委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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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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