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08
铁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无
铁路局
企业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合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3 项:“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项目立项审批”;第124项:“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第132 项:“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和铁道部指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及总概算审批”为“铁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暂列在铁路局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