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1-007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审批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八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告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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