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小科技[2011]330号
苏 财 工 贸[2011]27号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南京市、宿迁市金融办: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地严格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文规定的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组织企业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注册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其中,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向行业监管部门,下同)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根据“申报项目资料要求”(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本地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推荐,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综合审核结果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推荐申报。
各省辖市可推荐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2个(其中1个为服务环境改善项目)、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1个;各县(市)可推荐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或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1个。其中:推荐申报的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必须是各市、县(市)推荐入库,并经省里审核已正式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各市、县(市)推荐的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须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择,且申请单位2010年担保金额在6亿元以上。
二、项目申报资料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操作。申报资料纸质文件需上报一式四份,其中两份装订成册,并由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签署审核意见;另两份用档案袋装好,不用装订、不需市、县(市)签署意见,由省里审核后集中装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的顺序装订和排列。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http://smezj.sme.gov.cn,其中: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请于5 月13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加强组织管理
请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规定,公开组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按规定的项目支持重点,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各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朱国宝 电话:025-86635069(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和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李淑珍 电话:025-83246407(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
徐妍雯 025-83392998(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省财政厅工贸处 罗宪许 电话:025-83633103
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苏中小科技2011330附件1.doc
苏中小科技2011330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