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修订后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根据《政策》,天然气用户被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政策基调是,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
参与《政策》编制的油气专家告诉记者,与2007版《天然气利用政策》不同,国家鼓励天然气清洁利用,鼓励城镇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设施、天然气汽车、船舶等领域的利用。
根据《政策》要求,被列入禁止和限制序列的是天然气化工项目和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
在天然气化工中,除天然气制氢项目被允许外,其他项目均被列入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上述专家解释称,“由于气价相对较低,天然气产地及周边地区发展天然气化工的积极性很高,有的地方盲目发展附加值低、产业链短的甲醇、化肥项目。”
在价格调控方面,《政策》特别提出,“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