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拟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一批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依据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的方式遴选,并向社会推荐。
二、遴选条件
(一)依法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为项目建设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在北京市注册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能在北京市开展节能评估业务,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三)熟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节能措施,能够独立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四)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资质证书中专业应包含所申报专业。同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优先考虑。
(五)近3年(截至到2012年6月底)开展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总量不低于10个。近3年开展节能专篇编制工作业绩良好的单位优先考虑。
(六)所申报行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节能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所申请专业的工艺技术人员。
(七)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发展改革委在政府网站(www.bjpc.gov.cn)上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遴选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的通知》。
(二)提交材料。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咨询机构于2012年8月10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前,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分别密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413室,同时提交《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申报表》电子版光盘1份。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所申请行业的业务范围、业务专长及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
4.资格证明文件:从事咨询(设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及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7.近3年从事节能相关工程咨询工作的业绩和典型案例材料(其中:已开展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单位,请提交由本单位独立编制的优秀项目节能专篇;尚未开展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单位,可拟独立编制与所申报专业相符的项目节能专篇);
8.拟为节能评估提供服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节能工作业绩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9.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专家评审。8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网上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评审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政府网站(www.bjp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对推荐机构的管理
建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推荐名录库,对编制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对公示无异议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推荐名单,全部纳入推荐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编制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业绩、资质专业范围及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工作建议等。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对编制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业务水平较差的编制机构淘汰出库,不再向社会推荐。同时,按照“有进有出、专业调整”的原则,适时面向社会补充选聘新的编制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予退回。
(二)市发展改革委对备案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佟立志: 52052685
王育民: 66415588-0453
附件: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