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川财会〔2012〕3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会〔2013〕46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四川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