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政管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茂经信中小企〔2013〕251号),2013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继续彰显市委、市政府从减轻企业负担、激活民间投资、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强烈决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支持2012年度自然人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自然人新办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茂名市扶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茂府〔2012〕26号)规定,支持新办企业。对尚未办过企业、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新办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获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年缴纳税金1万元以上的,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获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的,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上述财政补助专门用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购买、装修、房租、水电费、加盟、员工工资支出。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预算。
企业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请上网查询,相关表格在网上选择下载(市政府网:maoming.gov.cn;市经信局网:jxj.maoming.gov.cn;市财政局网:czj.maoming.gov.cn;市中小企业服务网:mm.gdsme.com.cn)。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