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开发区城建环保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体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创新机制、竞争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争性分配支持项目类别
2013-2014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进行评审,重点支持以下类别项目:
(一)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
1、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1)支持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不支持新建机组的脱硫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已列入淘汰范围机组的污染治理项目。
(2)支持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化工行业锅炉炉外脱硫工程、冶金建材行业工业炉窑脱硫改造和无组织尘源控制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化工、冶金、建材、耐火等企业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的,采用煤层气、煤制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进行燃煤改燃气等改变燃料结构和燃煤方式的改造项目和烟气治理等项目。
不支持属于关停淘汰范围的小炼铁、小电石、小铁合金、小耐火、小冶炼等的污染治理项目。
(3)支持用集中供热取代拆除燃煤土小锅炉供热的集中供热锅炉的烟气炉外脱硫除尘设施建设(不含锅炉设备)和燃煤炉灶改燃气或其它清洁能源等项目。
不支持热源厂、气源厂的建设以及用于城市主干管网的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和规划的二级管网建设)。
2、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支持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等项目。
不支持新建机组的脱硝项目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已列入淘汰范围机组的污染治理项目。
(2)支持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硝工程、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
不支持属于关停淘汰范围的小炼铁、小电石、小铁合金、小耐火、小冶炼等的污染治理项目。
3、烟尘、工业粉尘减排项目
支持煤炭行业储煤场煤粉尘治理工程、冶金建材等行业无组织尘源控制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等项目。
不支持属于关停淘汰范围的小炼铁、小电石、小铁合金、小耐火、小冶炼等的污染治理项目。
(二)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
(1)支持政府部门开展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支持内容主要包括:纳入全市城市及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包括饮用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直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质安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点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水质监测、监管工程、关停搬迁工程、入库河流污染防治工程等;
(2)支持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医药等企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和零排放改造等项目。优先支持大型尿素、甲醇、煤制油等深煤基产业链深加工等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和对区域、流域环境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减少有毒、有害等危险污染物排放为目的的治理项目。
(3)支持“环境治理扩容提质工程”方案中确定的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以及丹河、沁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以及省政府“2+10”工程确定的10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规划)中的水污染治理项目。支持主要以脱氮除磷和回用为目的的污水深度处理,具备明确回用对象及用水需求的污水资源化项目;支持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支持环境效益明显,对污染减排贡献较大的人工生态湿地项目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不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的城市管网建设。
(4)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和规划下,以改善区域流域性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发挥政府多种资金的整体效益,采取综合性措施,解决乡镇生活污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的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项目。
(三)其他项目
1、支持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等。
2、重点支持列入各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及深度处理、电子电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等。
3、重点支持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重污染企业污染设施限期治理项目。
二、竞争性分配支持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当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污染减排、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等环境、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项目投资结构合理,有可靠的配套资金来源或已基本落实,项目已开工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或已在2012年后完成工程建设。
3、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4、项目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5、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6、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
7、近两年已获得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前年度获得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申报项目已享受过本级财政其他部门的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申报程序。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分配实行属地申报原则。
1、项目单位为中央、省、市属的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进行竞争性申报;
2、项目单位为县(市、区)属的,由项目单位向所属县(市、区)提出申请,县级财政、环保部门按照《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对项目单位实施竞争性分配审核后的选择项目,以联合行文的方式上报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并在《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单位填报《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3)。
(三)申报要求。2013-2014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分配按“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进行。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附件为项目的申报基本信息表、晋城市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供建设方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乙级以上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批复件复印件;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形成实物量的资料证明(指申请以奖促治项目)、排污费缴纳等有关材料。形成实物量的资料证明包括列入当地环保规划、计划的相关文件及地方政府资金拨付文件、上年度财务决算、结账单、招投标合同等能证明工程已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量的资料。
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报告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资料完整性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项目基本材料、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2、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印制,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再追加或修改,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3、各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多种选优,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4、要严格按照竞争性分配的有关要求实施申报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将视同无效申报,市环保、财政不予受理。
5、2013年各县(市、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前;2014年各县(市、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个,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前。要求同时报送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四、竞争性分配支持额度及监管
2013年度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项目预设置支持资金额度预算1200万元,其中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预安排支持资金
600万元,水污染物减排项目预安排资金300万元,其它项目预安排资金300万元。按照《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规定的竞争性评审程序确定的支持项目实施安排分配,竞争性分配资金安排完为止,不再进行资金追加。大气、水及其它项目预安排资金额度可依据项目申报数量进行预算安排资金的合理调整。2014年度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待预算下达后另行通知。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并按照《晋城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竣工验收。
各县(市、区)环保和财政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级次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报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书面材料和电子版)。
根据有关规定,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资金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据权限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并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附表:⒈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⒉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⒊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翟云峰 晋城市环保局污防科 联系电话:2026823
郝 锴 晋城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电话:2066995
邮箱地址:jcshbjwkk2007@126.com
2192667639@qq.com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