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等四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旨在提高省、州、市、县、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率,减少审批环节,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
1 审批服务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
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业务审批,并承诺时限办结;参与重点项目并联审批、企业重大项目代办、三级联动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办理。这是《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中对首席代表的职责规定。
为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部门实行审批服务事项授权办理制,审批窗口则实行审批服务首席代表负责制。通俗来讲,首席代表就是审批部门工作窗口的第一责任人,代表本部门全权办理授权审批事项。首席代表可不是人人可当,须从各级审批部门工作窗口人员中明确对应的处、科、股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履职期限为1年以上。需要调整首席代表的,必须提前1个月函告服务中心。
2 重点项目可并联审批
为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明确服务中心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制。实施并联审批的项目,依据各级政府公布的重点项目规划等文件,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有关手续,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其工作程序包括咨询会商、申报接件、分送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5个环节。
3 企业重大项目可申请免费代办
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即服务中心按照本级政府确定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金额和标准,接受项目业主委托申请,并对申请代办审批事项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涉及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除审批过程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业主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
4 三级联动 方便业主就近申报
为便于项目业主就近申报,《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明确,全省投资项目实行省、州、县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即以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和省、州、县三级服务中心为载体,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跟踪协调、上下联动的审批方式。审批受理事项的范围包含各级政府进驻服务中心,并对外公开涉及投资项目的全部审批事项。通过设立咨询接件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窗口,依托网络审批平台或者开设网上审批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项目报件的接件、转件、取件、退件等工作。项目业主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就近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申报有关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