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近日举行的记者会信息,全国海关将于11月1日起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推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以及扩大跨境快速通关改革范围。
海关将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对在分类管理评价中为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即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直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同时,此次改革还将进一步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