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建立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整体素质基本满足村级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规划提出,到2015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实现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乡村医生力争60%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到2020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继续保持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90%。
大多数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相当比例;乡村医生力争总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基本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规划要求,加大乡村医生教育力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定期在岗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乡村医生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乡村医生教育研究,提高乡村医生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