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西安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增强融资能力。编制了《2014年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从即日起开展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记者获悉,奖励补助资金从3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据介绍,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为实现上市而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的补助及奖励;对已在境内、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为实现再融资而发生费用的补助及奖励。支持方式是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事后奖励补助的形式。申报时间自即日起,上半年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下半年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申报单位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项目申报资格。
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支持标准方面,对在境内证券市场首发上市企业的阶段性奖励标准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省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元;已得到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的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已完成在沪、深两市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并出具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核准文件的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在创业板上市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非首发上市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创业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包括在国内收购西安市辖区以外的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入西安市;收购本地上市公司,且使上市公司自控股地位发生变更之日(以股权变更日为准)起一年内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均增长20%以上。在境内证券市场已上市实现再融资的公司,按再融资额度(扣除发行费用及控股股东认购部分)的0.2%进行奖励,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美金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是在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上市及已上市企业。申报企业达到上述各个支持标准的行为完成在2013年6月30日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