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立项的审批是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从宏观上对项目是否准入进行的审核与批准。根据情况分为三种流程,一种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另一种是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第三种是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这个阶段联审联批总的时限是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就是不管是牵头部门还是相关部门,在本阶段所有的审批事项都要在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指的是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牵头部门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事项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或建设项目定点)和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具体流程是: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资料抄告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部门的审批,将审批文件提供给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本阶段审批就完成了,由建设单位根据情况转入下阶段的联审联批。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主要是指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限制类项目,比如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国家对此种情况规定叫核准,涉及的部门、事项、时限及具体流程与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基本一致。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主要是指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允许类和鼓励类项目,比如高新技术项目,审批程序比较简单,由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填写项目登记备案表,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备案决定后,抄告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抄告环保部门,并将备案文件送达项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