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桐城市政府第十二次市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桐城市决定每年由财政安排4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近日,桐城市下发了《桐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运行、使用和管理。
《办法》规定,桐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加强监督”的原则,采取补助和奖励两种方式支持旅游业发展,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补助、旅游项目建设补助、旅游宣传促销补助与奖励和旅游发展绩效奖励等四个方面。旅游发展资金由桐城市财政、旅游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使用实行项目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拨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