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消息,继2012年对科技专项资金从原来的24项整合为16项、2013年8月对教育专项资金从原来的38项整合为22项后,近日,海南省又将41项文体专项资金整合为20项,减少幅度超过5成。
据了解,整合前,文体专项资金共有重点文物(展览、征集、修复)保护和研究及考古发掘、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保护经费、南海(西南中沙群岛)水下文物遗产保护等41项。此次整合将重点文物(展览、征集、修复)保护和研究及考古发掘项目、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保护经费项目、南海(西南中沙群岛)水下文物遗产保护项目、文物(民族和地方特色)展览、征集、修复、保护、研究及考古发掘项目和海瑞墓、丘浚墓、五公祠为主的海南历史文化景区建设项目5个项目整合为文化普查征集保护展览专项资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和中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2个项目整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电视入户、广播进村、无线覆盖)、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和完整转播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运行维护3个项目整合为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专项资金,社会公益电影放映、电影(校园)放映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整合为公益电影放映补贴专项资金等。
此次专项资金整合主要原则:一是确保资金规模不变。数量减少,资金规模不减,原专项的资金合并到新专项中使用;二是同类归并。将使用方向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三是集中财力统筹使用。确保市县和项目单位集中财力办大事,增强财力资源统筹能力;四是取消部分专项。取消政策目标已经实现、设立期限已经到期或者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已无设立必要的专项;五是注重提高效益。通过整合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绩效体系,提高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六是便于规范管理。减少了专项数量,整合了同类资金,便于针对性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