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底,山东省财政专门划拨补助资金4000万元,对近两年淘汰关闭的10处小煤矿给予资金扶持,解决煤矿关闭过程中遇到的职工安置分流、企业债务等问题。
据悉,山东省计划到2015年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为确保关闭任务落实到位,山东省在全国率先下发了《山东省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细则》,对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以及实施采煤机械化改造、兼并重组后的小煤矿,在产业升级、安全改造等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近年来,山东省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断加快,三年来已关闭小煤矿26处,淘汰落后产能360万吨。随着工作进度的不断加快,职工安置分流、企业债务等压力日益突出。为此,山东省财政专门划拨补助资金4000万元,对2011年和2012年度淘汰关闭的10处小煤矿给予资金扶持。
据了解,该项资金优先支持关闭退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剩余资金再用于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相关支出,并且明确要求: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专款划拨后,山东省财政还将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