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各银行申请情况及综合评分,我委遴选了10家商业银行(分行)作为财政产业专项资金监管银行。各分行按规定报送了受理产业专项资金监管业务的监管机构(支行)及其联系方式。
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资金监管业务,现将受理产业资金监管业务的监管机构(支行)及其联系方式在网上公告(详见附件1),请各相关项目单位任选一家支行办理监管账户开户手续。
专此通知。
附件:2013年产业专项资金监管银行名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