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工艺美术千亿产业发展规划》和《四川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人才培养和设计创新项目。
围绕我省工艺美术优势门类、特色技艺的人才培养、技艺传承所开展的培训和带徒授艺项目,支持实施对传统技艺人才的现代人文理念、设计创新培养项目,促进传统技艺与现代创新相结合。
(二)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项目。
围绕我省工艺美术优势门类、重点产品的市场拓展和品牌打造,组织我省工艺美术企业和大师参加或举办国内外工艺美术展览、展销及推荐会、交流会,宣传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产品推荐、技艺传承等项目。
(三)工艺美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围绕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重点门类和特色产品,扩大生产规模,革新工艺技术和工艺流程,更新、改造工艺设备,企业兼并重组的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支持意见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人才培养与设计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工艺美术企业、相关机构和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工艺美术技艺培训、传承和带徒授艺;优先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训项目。推动我省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培育造就我省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提高我省工艺美术技艺人员的艺术修养和技术水平。
扶持资金原则上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二)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项目。重点支持我省工艺美术龙头企业或就重点产品组团参加的省级以上(含境外)的展览、展销、交流、市场推广和设计大赛等活动;市(州)以上的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具有会展资质的专业机构等单位举办的重点行业的展览展销会、推介交流会。支持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举办个人展览。
扶持资金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
(三)工艺美术产品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织绣染织业、编织业、雕刻业、金属制品业、工艺家具业、民族工艺品业和旅游纪念品(不含特色农产品和食品)等七个行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革新工艺技术和工艺流程,更新、改造工艺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推动工艺美术产业的规模化和集中发展,鼓励行业之间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本年度重点支持4-6个市(州)并兼顾其它市(州)的重点项目。各市(州)按照《四川省工艺美术千亿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州(县)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申报、评审。
扶持资金原则上采取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贷款贴息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额。
三、申报条件及资料
(一)人才培养与设计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有可行的培训规划(计划)。
(3)项目实施单位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资金投入保证,有实施场地,有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培训或用人合同支撑,一次性培训20人以上;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的可适当放宽人数限制。
(4)企业(单位)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等。
(5)有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授课的优先支持。
2.申报资料。
(1)四川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项目资金的请示。
(3)企业(单位)执照(复印件)。
(4)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5)培训实施计划(方案)。
(6)2011年和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出具的2011年度及2012年完税额度证明。
(7)培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参加省级以上(含境外)单位主办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展览、展销;市级以上单位举办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展览、展销;组团参加展览展销、推介交流的项目需组织10家以上单位参加;举办展览展销、推介交流会的需组织30家以上的工艺美术行业单位参加;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举办的个人展览,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举办展览需事前报告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委。
2.申报资料。
(1)四川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项目资金的请示。
(3)企业(单位)执照(复印件)。
(4)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5)2011年和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出具的2011年度及2012年度完税额度证明。
(6)展览会邀请函、展位合同、其它费用凭证等(复印件)。
(7)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8)组展单位的展览方案,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展览效果总结报告,展会现场图片(复印件)。
(三)工艺美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在2013年竣工、在建或新开,并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5)具备一定的工艺美术人才支撑,有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优先支持。
2.申报资料。
(1)四川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项目资金的请示。
(3)市(州)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
(4)法人执照副本和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项目基本情况报告书(包括项目的历史和现状,经营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技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市场前景和投资效益分析,投资完成报告及进度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6)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7)2011年和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1年度及2012年度完税额度证明。
(8)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工艺美术大师证书、作品获奖证书、资金往来凭证等复印件)。
对省工艺美术协会牵头承办的人才培养与设计创新、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等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联合行文上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扩权强县”试点县的项目资料,经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并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属企业(单位)上报项目资料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3.申报单位要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附件3,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
2.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印制,并线装或胶装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7份,省财政厅1份。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3.2013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以项目申报材料邮寄时间为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轻工纺织处联系人:李途、胡明月
联系电话:028-86265842,8626584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龙广领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室联系人:徐丕
联系电话:028-8626204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