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
企业(机构):
为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工作。
申报的对象、条件、要求、程序等详见商务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3〕33号)和《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3〕45号)。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13年9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谢劼 028-83225950
电子邮箱:scswtfwmyc@163.com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