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作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保障我省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
根据《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3]160号),遵循主动设计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2014年度四川省科技工作重点,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发布2014年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根据平台性质采取平台运行补助和平台搭建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组织管理规范,相关制度健全,具有资源共享意愿和服务共享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资源数量、质量优势或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优势,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基础条件和产业服务能力。
3、根据“据效分配”的基本原则,重点支持平台运行类项目。
4、原则上已连续2年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平台项目应申报平台运行类项目。
5、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平台运行类和平台搭建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平台运行类
平台运行补助是指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产业技术服务和其它对外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性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核、评估后给予的费用补助。平台运行类项目主要支持已开展了科技资源整合、产业技术服务和其它对外服务活动,平台服务对象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科技支撑作用的单位。平台运行类项目的申报补助期为从2012年9月到2013年8月。
平台运行类项考察以下方面的指标:
1、平台服务绩效
平台服务绩效是平台运行类的重点考察指标,立足于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平台服务功能。要求申报单位结合客观数据和具体案例,统计平台的服务对象、服务数量和服务时间,分析平台服务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阐述平台在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服务民生、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社会效益。财政资金资助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向企业开放时间比例不低于50%。
2、基础条件及资源整合
平台前期已经投入经费及人力物力开展平台搭建工作,聚集整合了科研仪器设备、自然种质资源、科技文献资源等物质资源、信息系统及人才资源;基础条件完备,具备固定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资源整合的规模及范围在我省同类资源中具备一定优势。
3、平台体制机制创新
与平台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包括平台管理运行制度、管理组织构架、专业服务团队、服务模式及共享机制、激励机制、持续发展机制等运行机制体制的建设情况。
4、运行成本核算
平台运行成本核算科学、合理;列入成本核算事项与平台建设目标具备显著相关性。
(二)平台搭建类
平台搭建类项目根据主动设计与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新服务水平,推进科技进步为目的,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搭建高效配置科技资源,实现共享共用功能的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平台搭建类项目的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平台搭建类项目鼓励联合申报,牵头单位能够整合省内主要优势资源单位参与平台建设,参建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在形成的申报材料中明确任务分工和协作运行措施。
平台搭建类项目重点支持范围:
1、公益性、基础性平台
支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整合、重组和优化现有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信息及科学数据、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和网络科学环境等领域的科技资源,搭建具有创新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的基础条件平台。
2、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围绕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饮料食品、油气化工、钒钛钢铁及稀土、能源电力、汽车制造等七大优势产业和六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整合聚集信息、技术、设备、研发、人才、资金等优势资源,重点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科研院所建设,支持平台拓展产业服务功能,提升产业服务能力,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加快产业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