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两个带动作用做好2013年度四川省
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两化融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兼并重组及核心人才培训,主要包括4个类别:
(一)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专项。用于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在海外及省外进行兼并重组和市场扩张。对在海外及省外成功实现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兼并重组所涉及总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兼并重组完成年度为2012年。
(二)大企业大集团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主要支持大企业大集团2012年及2013年1-6月贷款购买关键设备,提升企业核心研发能力及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等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
(三)大企业大集团产业带动专项。主要用于鼓励大企业大集团2012年度通过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取得的成果。补助金额不超过外包、采购、协作总金额1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
(四)大企业大集团专项资金单项支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五)核心人才培训,主要用于大企业大集团领军人物、研发主管及市场开拓主要负责人培训中使用教材、聘请专家、实地调研等经费支出补助。该项资金按要求另行招标大专院校及专业培训机构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
(二)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100户企业;
(三)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有良好的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
(六)符合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专项、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产业带动专项中的至少1个专项的条件;
(七)企业在2012年度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
4.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企业2012年度完税额度证明;
5.由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2-2013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6.兼并重组专项、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和发票、支付凭证等;如果有贷款发生的,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7.产业带动专项:提供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8.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国家级研发机构证书等);
9.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联合申请报告。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向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后共同行文逐级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扩权试点县直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并抄送所在市经信、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的省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时间。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3年10月16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省2013年100强企业按照“直通车”规定可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央属省属企业可直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份报省财政厅。项目未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其他。
申请书按申请表、附件的顺序装订。
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申请表和附件的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