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建设局)、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扩权县、直管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中央在陕企业集团,省属企业集团:
为鼓励引导全社会加大对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入,进一步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年度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现就2014年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三个方面。
节能方面:围绕《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陕西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确定的领域,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高效节能工业产品应用、绿色照明示范、节能新技术和产品产业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和节能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循环经济方面: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再制造示范、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业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符合《“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内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废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具体选项范围和要求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在2014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
(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项目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能够核定项目节能量;
(四)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已获得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各扩权县、直管县、中央在陕企业集团、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同时必须抄送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上报项目资料前,要核对项目涉及文件、证明的原件,确保项目资料真实性。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要件: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机关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5)及附件: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环评、能评、用地预审(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提供现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文件,资金来源证明;绿色照明示范项目需填写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汇总表(附件6)。
以下两类项目不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1.高效工业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高效节能工业产品购置及安装情况表(附件7)、产品发票复印件;
2.节能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应提供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制定的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创建方案。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汇总表(附件8)、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3份(含电子版光盘1张)、财政厅1份(含电子版光盘1张),逾期不再受理。
四、网络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模式和网络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项目单位应登录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属地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