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结合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提高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林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林业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我省粮食主产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加强高标准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核桃、油茶、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生产示范基地,提高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加强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林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建设范围和重点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建设范围包括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在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区,要以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为重点,并处理好与农田防护林的关系;在生态脆弱、资源承载能力较差地区,开展防沙治沙等示范工程,以生态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为重点。在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区,开展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相互衔接试点工作。
1.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重点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适宜地区和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经济效益较好的树种、品种,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双赢,提高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
2.太行山绿化工程。重点建设太行山区生态屏障,搞好海河源区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通过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等恢复植被,建立乔灌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通过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生态经济林,提高林区林农收入。
3.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重点以改良土壤和遏制土地沙化为目的,造林种草,营造农田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和高效经济林,通过林粮、林果、林草等间作,改良沙化土地,提高平原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重点扶持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兼顾林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等示范基地。积极鼓励开展“一县一特”(特色产业)试点工作。通过集中连片建设、连续扶持,逐步建设成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为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建设核桃、油茶、油用牡丹基地,在适宜地区适当发展其他木本油料基地建设。
(1)核桃基地建设。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高效核桃林示范基地,对现有的核桃低产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改造。要选择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核桃良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
(2)油茶基地建设。重点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油茶“高产栽培示范园”和“低产林改造示范园”。同时,要加强现有油茶低产林抚育和更新改造,选择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油茶良种,并应用配套丰产栽培管理技术。
(3)油用牡丹基地建设。扶持油用牡丹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油用牡丹示范基地。
(4)其他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在适宜发展区,选择合适的木本油料树种,扶持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示范基地。
2.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等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干鲜果品、花卉及森林食品等,建设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切实加强区域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3.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
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参、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个项目集中连片(在一个乡镇或国有林场范围内)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豫财发〔2010〕123号)执行,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0.344:0.056。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扶持对象: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头企业的: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2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2012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造林不低于1300亩,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为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豫财发〔2010〕123号)执行,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0.344:0.056。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林场、苗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营造林及低效林改造所需的种子、苗木、农药和肥料等购置,整地、栽植、补植、封育、幼林管护、育苗、项目区内作业便道、灌溉(蓄水池、引水渠、保水剂等)、防火设施、标识牌建设,项目管理费、科技推广费、工程监理及工程建设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项目区内生产路,种苗补助、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检验检测设备、标识牌建设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
五、立项原则
(一)项目的安排必须与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及年度造林任务相衔接,不能与其它工程项目交叉重叠。
(二)对于既能安排治沙项目又能安排太行山绿化项目或长淮防护林项目的县(市、区)只安排其中一项。
(三)省辖市连续三年无农发林业项目且三年宜林地系数相加达到1的。
(四)宜林地面积及今年计划造林任务小且分散,不能做到集中连片建设的不能申请该项目。
(五)2013年已安排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能申报。林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已经申报实施过一次的不能再申报。
(六)林业专项审计、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及农发项目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经检查验收项目建设不达标、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均不能申请此项目。
(七)在建项目的建设期已满,应该申请竣工验收而未申请验收的项目县不能申报。
六、项目申报数量
(一) 依据国家林业局批复我省2013年的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数量,确定2014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规模。
(二)
采取基数加因素法分配。每个省辖市为一个基数单位(10个直管试点县视作1个基数单位,济源市视作0.5个基数单位);各省辖市宜林地面积、今年造林任务及其它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安排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计算确定各省辖市应分配的项目数量。各省辖市及直管试点县(市)申报项目数量及类型见附件2。
七、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省辖市、有关直管县(市)林业局依据该《指南》认真筛选推荐项目单位及拟建设内容,于9月1日前上报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二)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财政厅农发办部门项目处联合对拟申报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现场考察等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上报材料。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文本编制详细内容参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函》(规山函[2011]80号)(文件见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将编制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议书以林业、财政(农开办)两部门联合行文逐级上报。
(五)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用地等进行详细了解(出具现场考察报告),对上报项目认真筛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认真审核,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逐级评估、审查、论证,要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市级林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省级林业、财政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六)各有关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财政(农发)部门于9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省财政厅农发办。报省林业厅规划资金处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3份、省辖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3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议书8份;报省财政厅农发办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辖市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各2份。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无配套资金承诺函的,不予受理。
(七)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农发办对各地在规定时间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初步审查、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上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申报指南》、《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及编制大纲的相关附表可登录河南省林业信息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八、本指南由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农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