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就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将依据相关规划和各地建设条件等对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办法明确,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此次办法强调,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按照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