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2014年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3日
北京市2014年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清洁生产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清洁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本市清洁生产已建立起覆盖工业、服务业、农业的系统体系,清洁生产工作面临着提效率、保质量、上水平的迫切要求。为推动本市清洁生产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统一部署、协同促进、严格监管、分类实施”的推进机制,重点组织服务业、工业和农业领域249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60个左右清洁生产项目,创建一批典型示范单位,探索形成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节约与污染防治要求的可推广促进模式、评价标准和系统实施方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清洁生产工作定期沟通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清洁生产工作定期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年初工作计划,按季度将各领域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成效评估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督导推进机制。
(二)搭建管理服务平台。
建设覆盖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全领域的清洁生产信息化平台及数据库,加强信息公开及信息化管理水平。发布服务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相关技
术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清洁生产工作指南,逐步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完善的清洁生产技术指导、评价类标准体系。完善清洁生产专家库,研究建立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及方案实施中评价、指导的工作机制。对清洁生产审核等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推荐优秀的中介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服务。
(三)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项目实施。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制度管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绩效评估及项目实施,给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作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在服务业领域,
全面启动141家试点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40个左右清洁生产项目,以医疗机构和餐饮、交通运输、教育等行业为重点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典型单位;在工业领域,推进79家重点工业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推动20个左右项目实施;在农业生产领域,试点推动29家农业生产典型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研究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办法,建立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跟踪与评估机制。加强清洁生产项目管理与监督办法,建立完善可行性报告审核、设备
审定、施工进度跟踪、验收评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编制《清洁生产方案产生与绩效核定技术要求》、《清洁生产绩效评价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提供专业化标准支撑。建立常态化清洁生产培训机制,针对区县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审核单位开展不同侧重内容的专题培训。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遴选机构。
2014年1月31日前,组织公开遴选一批清洁生产咨询机构,扩大咨询服务队伍,满足工作需要。同时,对现有服务机构进行2013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二)启动审核。
列入2014年度计划名单的单位应于2月28日前,启动审核工作,并将委托咨询合同和清洁生产审核登记表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审核单位应参照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及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单位审核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审核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业务支撑单位组织专家,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2013年审核单位的评估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2014年审
核单位的评估工作,并筛选出本年度清洁生产项目建议名单。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质量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据此实行打分制,对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四)项目评审。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列入2013年和2014年度项目建议名单单位分别于2月底前和8月底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由所属区县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支持项目。
(五)项目实施。
清洁生产项目补助资金分批拨付,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前拨付70%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在实施单位通过清洁生产绩效验收后拨付。项目单位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应于当年启动,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建设发生重大事项变化时,应按项目申报程序提请项目变更,批准后再行实施。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项目运行,并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典型宣传。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进行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所取得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筛选清洁生产绩效综合评价较好的典型单位,在全社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及时沟通解决清洁生产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中介服务机构及专家作用。切实发挥专家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中的作用,为本市和企事业单位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推进;配合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挖掘实施单位节能减排潜力,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提出经济、环境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单位落实。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资金、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结合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
(四)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全市清洁生产工作专题培训会和各类型研讨会,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理念和政策、知识和方法;利用清洁生产审核,将清洁生产理念真正运用到实施单位的日常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