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布置会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4年度)的通知》(厅政法字〔2013〕330号)(以下简称《申请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组织宣贯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改革要求,发挥专项资金的集中效益,突出目标任务,强化地方职责,2014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一是提升资金集中度,取消一般项目,主要支持区域性和主题性项目。二是突出地方事权,城市区域和公路、港口主题性项目由省厅会同省财政初审;天然气营运车船和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由省厅会同省财政审核,部不再直接受理申报项目材料,而是审核省厅上报的审核结果、实地抽查、安排补助资金。三是确立目标导向,项目申请方要明确未来发展目标,编制相应规划和实施方案。四是引入竞争机制,省(市)区域性试点、公路港口主题性试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仔细研读《申报指南》,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式、调整内容和申报要求,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要将《申请指南》宣贯到基层和每个企业,做好政策解答,为企业申报提供服务,要紧密结合“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和规模企业,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二、职责分工
根据部《申报指南》要求和我省实际,2014年我省可组织申报城市区域、公路、港口和天然气营运车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宁波市按部要求自行组织申报工作。
(二)公路、港口主题性试点项目分别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负责申报组织工作。
(三)其他市交通运输局(委)和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负责做好所辖区天然气营运车 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申请项目的初审和汇总工作。初审时要赴实地审查其真实性,填写《2014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初审表》(以下简称《初审表》,详见附件2)、《2014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省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初审表》和《汇总表》同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送省运管局、省港航局。
(四)省运管局、省港航局对各地初审后上报的天然气营运车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企业申报项目,通知该企业开展第三方审核,出具节能减排量第三方审核报告,并依据企业申报项目材料和其他资料编制主题性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地市局初审意见、第三方审核报告、统计数据和总体推进方案等形成主题性申报材料报省厅。
(五)省厅会同财政厅对主题性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连同主题性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运输部。
(六)省咨询公司作为部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要组织力量,提高审核工作水平,做好本省天然气营运车辆的第三方审核工作。
(七)省交通集团公司负责本公司和所属公司申请项目的初审和汇总工作,核实项目真实性,填写《初审表》、《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省厅,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初审表》和《汇总表》同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送省运管局、省港航局。
三、申请事项
(一)企业申报材料。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交通运输局(委)和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提交申请的材料要确保清晰、完整。尤其是合同编号、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付款(或购货)单位、设备名称、价格、车辆道路运输证等主要信息,如无法清晰识别的,视同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书。天然气营运车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主题性项目,申请书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2013年已完成的项目和开展的工作,二是2014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和开展的工作。2013年“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填写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进该技术产生的成效和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两个部分。2014年“应用计划”填写内容包括整个地区的推进计划和具体企业申报项目中的实施计划,“预计产生的效果”部分也包括这两方面内容。
(三)申报项目条件。天然气营运车船购置项目(包括财政综合示范城市、低碳交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的天然气公交车和出租车购置项目),单个企业申报项目核定年节能量不小于500吨标准煤或替代燃油量不小于375吨标准油,并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交通(竣)工验收的项目和2014年计划实施的项目。
(四)时间要求。天然气营运车船、营运(施工)船舶节能技术改造申请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初审表》和《汇总表》于3月15日前送省运管局、省港航局(《初审表》和《汇总表》同时报省厅)。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的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报省厅。省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联系人:省公路局:金秀丽,联系电话:13705712945、612945(交通网);省港航局:刘琦 ,联系电话:0571-88909347、661251(交通网) ;省运管局:单伟斌,联系电话:0571-85260145、 611509(交通网);厅科教处:黄颖,联系电话:0571-87818648、667196(交通网)。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