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山东省内的民办职业院校在自身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将会获得省级政府提供的至少六、七百万元的公共资金的支持。
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徐曙光在昨天召开的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日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用于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徐曙光介绍,今年将有多项优惠政策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办学活动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奖励资金转为出资额,继续用于本学校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聘用的教师,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享受退休待遇;公共财政还通过定额补助、项目补助、专项奖励的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给予支持。
此外,今年起,山东省将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实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对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经一定程序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
“我们要营造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平等的发展空间,探讨多元办学的体制、机制。从2014年开始,我们将采用财政奖励、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非盈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应当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非盈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将逐步与公办职业院校教师相一致。”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夏鲁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