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将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
《办法》明确,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改委。
发改委将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项目审批情况。